关于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情况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于 2025-11-12 13:37:50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粤澳深合规建〔2023〕146 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粤澳深合城规建〔2023〕84 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查,拟将横琴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T4-T11栋)认定为市场化投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