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个人名义申请,请用微信扫码右侧葵花码进入“安居横琴"小程序,填写申请资料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在合作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合作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同时享受合作区其他房保障惠政策的情况。至2023年8月10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时,已享受合作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后,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五年内均未因违反国家、省、以及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或者其规而被行政处罚或纳,不良行为记录。
执委会投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六十。
执委会投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根据待保障群体租金可负担能力、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百分之六十。
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具体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张幅,日不超过百分之五。
执委会投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收取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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