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已 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