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苑 B 栋住户: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彩虹苑 B 栋入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如有)在入住前均须前往彩虹苑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入住通知书等)。
二、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如有)仅限入住承租人中签房源,不得与其他承租人调换房源。
三、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如有)应按照入住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无故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我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请住户提供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对并配合检查),对经查实的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存在转租转借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我局按照规定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将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列入合作区住房保障不良行为记录。出租人按照入住协议等限期予以清退房源并没收承租人交付的押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