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彩虹苑B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次配租方案》等有关规定,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拟向彩虹苑B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人员进行2025年第三次配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彩虹苑项目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东南角,子期南道东侧、香江路南侧、桃李路西侧、彩虹路北侧,总用地面积19662.34平方米,建筑面积72575平方米。本次配租彩虹苑B栋一房一厅5套,单身公寓39套,合计44套(详见租金明细表)。
二、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本次配租过程所发布的通知、公告等均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安居横琴”小程序上予以公布,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重复保障的原则。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不纳入本次配租对象。
(三)轮候次序保障的原则。
本次配租对象为轮候库人员(其轮候次序可在“安居横琴”小程序中查看),轮候库人员组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彩虹苑B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次配租方案》中轮候人员以及通过“安居横琴”轮候申请通道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的人员。一房一厅9-13号、单身公寓85-123号轮候人员按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复核后参与房源抽签。轮候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复核不通过等,视为自愿放弃轮候资格。
(四)依轮候次序顺延原则。
本次常态化配租房源完成配租后,轮候库人员按照次序等候下一次分配。
(五)优先配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保障。
三、分配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安居横琴”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并接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抽签配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不齐备、逾期未补正等情况,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须更新最新日期查询的《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等材料;共同申请人须最新日期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等材料,若婚姻等基础信息变动,请及时更新。
(二)名单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安居横琴”小程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需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员,参加抽签配租。
(三)抽签配租。本次分配采取线上抽签方式,房源数和参与抽签的申请人数一一对应。抽签分为2轮,第一轮:一房一厅房源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一房一厅申请人员,以抽签的形式一次性确定申请人中签房号。第二轮:单身公寓房源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单身公寓申请人员,以抽签的形式一次性确定申请人中签房号。
(四)结果公示。抽签结果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安居横琴”小程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需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入住通知书。
(五)签署合同。抽签后可实地查看房源,并凭《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运营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租赁期2年。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已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评估测定该项目市场租金(详见附件)。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60%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标准。该项目住宅物业管理费暂按3元/㎡/月标准收取;按备案的停车费标准收取。
(三)电、水、冷费收费标准。由供电、供水、供冷公司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五、附则
(一)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申请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04月07日12:00;
2.抽签时间: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期满,将进行抽签;
3.政策咨询:0756-8922903、8841167;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现场咨询:市民服务中心135号窗口;
(二)其他规定。本次推出房源使用规定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所有。
附件:彩虹苑B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次轮候配租房源租金明细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5年04月01日